2011年河南省信鸽竞翔通讯赛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河南省全民健身协会
河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辖市(扩权县)体育局、信鸽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15日(春赛);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15日(秋季幼鸽赛)。
五、竞赛项目(空距不少于500公里)
(一)单鸽赛(当日归有效)。
(二)团体赛(同一会员名下3羽为一组,两日内归有效)。
六、参赛单位及办法
(一)以各省辖市为单位(各省辖市信鸽协会或基层单位))统一报名,自愿参加(以鸽主姓名报名参赛,赛前填写“报名单”);
(二)参赛鸽佩戴本省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含32、33足环,秋季幼鸽赛佩戴2011年足环);
(三)单鸽赛,同一名下报名羽数不限;团体赛,以10羽为一组,同一名下限报两组;
(四)单鸽赛每羽收参赛报名费20元,团体赛每组收参赛报名费50元;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竞赛执行中鸽协2002年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二)空距不少于500公里、司放地点、司放时间由各参赛单位选定;
(三)比赛时间提前3天报省鸽协;
(四)各地比赛时间一经报至省协会后,不得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但因此产生的裁判等费用由主办方出具);
(五)裁判员必须遵照中鸽协2002《信鸽执裁规则与裁判法》严格执裁,如发现舞弊事件,一经落实,省鸽协将遵照裁判法及有关规定,对当事裁判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诈骗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曝光,被执裁协会的比赛成绩无效(报名费用不退)。
八、报到
(一)本届省赛采取电子报到和“168”声讯报到方式,两者均视为有效。
(二)所有竞赛鸽入笼前必须粘贴不干胶密码条,和佩扫描电子足环,加盖暗记章。信鸽正式比赛时,不论采取何种报到方式,赛鸽归巢后,发现无比赛软环或不干胶秘码密条,电子足环、暗记章者,均视为无效参赛。
(三)比赛结束后各市鸽协必须在三天内将比赛成绩认真填写在“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名单”,前三名“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168”声讯台及“赛鸽报到系统”原始电脑记录报到顺序表报省鸽协,由省鸽协统一审定排出名次。
为便于全省成绩统计和汇总,上报成绩的同时,要求各市鸽协通过QQ直接传送至省鸽协。
九、组织办法
(一)2011年河南省信鸽竞翔通讯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省竞赛筹备组织工作;
(二)各市有关单位协调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参赛的组织工作。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以分速排名,单鸽赛录取前200名,前10名颁发奖杯,11-200名颁发证书,前200名设奖金;团体录取前20名,前10名颁发奖杯,11-20名颁发证书,前10名设奖金;
(二)参赛报名费总数的80%作为奖金发放,10%留用省鸽协,10%留用市鸽协;
(三)单鸽奖金以单鸽参赛报名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分配:1名12%、2名8%、3名5%、4-10名均分20%、11-200名均分35%;
(四)团体赛奖金以团体参赛报名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分配:1名40%、2名20%、3名10%、4-10名均分30%;
(五)主办单位根据各市参赛组织情况,评选三个“组织奖”颁发奖牌;
(六)主办单位组织优秀裁判员评选,评选比例为参与执裁裁判员人数的10%,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和奖品;
(七)主办单位评选最佳参赛奖(个人),颁发最佳参赛者证书;
十一、获奖鸽拍卖
(一)单鸽前50名拍卖,不参加拍卖鸽所获成绩取消,奖金加入上一名次鸽;
(二)拍卖收入70%归鸽主,30%归主办方;
(三)起拍价1-10名1000元,11-50名500元;流拍鸽按起拍价的30%缴费领取;
十二、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比赛单位须分别于2011年3月1日前将参赛报名表一及比赛计划以电子文档方式和传真邮寄方式加盖公章报组委会竞赛办公室(地址:郑州市健康路99号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421房间电话:0371-63862883,传真:037163862809,联系人:);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参赛报名费、报名表二报组委会竞赛办公室(电子文档上报,邮箱地址 帐号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视为弃权,可由其他单位报名参加。
十三、仲裁和裁判
(一)由主办单位组织成立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
(二)裁判员由各市鸽协或参赛单位派出,组委会统一调派循环监赛,裁判员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赛为鸽王赛其中一站,各市鸽协可将本次比赛纳入本鸽协春、秋季两季竞赛计划;
(二)各地竞赛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报省鸽协(上报办法待定,含名次 姓名 所属协会 足环号码 赛鸽资料 归巢时间 空距 分速 );
(三)各省辖市信鸽协会会员棚号使用范围(6位数的前2位)如下:
郑 州00, 开 封10, 洛 阳11, 安 阳12, 商 丘13,
新 乡14,濮 阳15, 鹤 壁16, 焦 作17,南 阳18, 信 阳19, 驻马店20,漯 河21, 平顶山22,周 口23,许 昌24, 济 源25,三门峡26。
(四)本次竞赛相关信息组委会将通过河南省信鸽协会网站及时公。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归河南省信鸽协会。
附件
1、参赛单位报名表一(参赛单位信息)
2、参赛表二(参赛会员、赛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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